header-bg

常見問題

有機農業和友善耕作不一樣?

有機農業定義

法條上的有機農業定義包含了「兩原則、三不要、四大類」。兩原則,代表有機農業施作是基於生態平衡及養分循環原理;三不要,是指不能使用化學肥料、化學農藥與基因改造技術;四大類,則是指有機農業包含農作、森林、水產、畜牧等農產品生產。

為了確保交易時「有機」兩個字的公信力,農產品在整個生產、加工、分裝及流通的過程,都必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有機驗證基準,並且通過驗證合格者,才可以稱之為「有機農產品」或「有機轉型期農產品」。而且只有結束轉型期的有機農產品,才能夠貼用有機標章。


友善耕作

由於友善耕作農民並未取得公正第三方的驗證,而是由輔導他們的推廣團體根據自訂的團體規範來進行管理與稽核,所以依法不得以有機名義販售其農產品,也不可以使用有機標章。

法律定義下的有機農業生產者,包含有機驗證農民以及未經驗證的友善耕作農民,這兩者的生產過程都符合廣義有機農業的定義,但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護交易安全,只有經過有機驗證的農產品,才可以用有機的名義進行販售。

什麼是有機轉型期?

依據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第三條所定義:農產品生產、加工、分裝及流通過程,於轉型為有機農產品之期間內,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驗證基準,並依有機農業促進法規定驗證合格者,稱為有機轉型期農產品。由此可知,有機轉型期之栽培方式與農產品標示亦需符合有機農業相關規範,請安心購買有機轉型期農產品!

有機轉型期間,除了能讓土地休養生息,也是農友從慣行農法轉為有機耕作的適應過渡期。一般來說,短期作物(如蔬菜、稻米等)需二年的轉型期,長期作物(如果樹、茶樹等)則需三年的轉型期。

雖然轉型期內所生產的農產品尚不能張貼有機農產品標章,但其生產過程與有機農產品相同,皆須符合有機栽培管理原則,產品包裝上可貼驗證機構核發的有機轉型期標籤。轉型期過後,若通過有機驗證,即能取得有機農產品標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