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業部農糧署為擴大推動農糧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,鼓勵農產品經營者通過產銷履歷驗證,提升農產品安全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永續,確保農產品品質安全與可溯源性,特訂定本須知。
為擴大推動本市產銷履歷制度,桃園市政府補助農糧產品經營業者驗證費用,降低生產過程及產品之風險,以減少對消費者的危害,同時提 供受理農糧產品農藥殘留檢驗,鼓勵農民自主監控產品。
農產品經營者得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,就其實際從事有機農業生產之土地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前一年6月1日至當年5月31日之獎勵及補貼,逾期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