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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補助公告】113年度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須知

一、補助對象

為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,通過產銷履歷農糧產品生產過程(未包 含農糧加工、分裝及流通過程)驗證之農產品經營者。

前項所定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

(1) 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所經營之農場。

(2) 農產品經營者於申請時已無驗證資格。

(3) 經驗證機構暫時停止驗證者,驗證資格未恢復。


二、補助項目

(一) 驗證費:

通過驗證面積/蜂箱數依法定上限就實際收費數額補助三分之 二。

(二) 檢驗費:

僅就農藥殘留、重金屬依法定上限就實際收費數額補助三分 之二,檢驗不合格及急件費用逾越收費上限部分不予補助。(水質檢驗 費限通過 2020 版香蕉、鳳梨、芒果及紅龍果良好農業規範 TGAP PLUS 驗證者申請)

(三) 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:

1. 申請條件:資訊服務專員登打實名制,限非屬農產品經營者本人或 負責人完成資訊服務專員帳號綁定,其登打之筆數始得列計,且同 一時段,資訊服務專員僅得為一位農產品經營者(個別/集團驗證) 進行登打;並須於栽培作業執行後 7 個工作日內完成登打,逾期則 喪失該筆數補助資格。

2. 計算方式:依本年 12 月 31 日之實際通過驗證面積/蜂箱數換算補 助時數上限;完成資訊服務專員實名制綁定者,可享有其補助時數 上限百分之二十時數費用之領取資格(保障基礎補助),綁定後登打 第 2 頁,共 11 頁 有效資料即可列計;另每登打 20 筆有效資料由系統換算為登打 1 小時(登打筆數補助),以每小時*法定基本工資計算,本年 12 月 31 日由系統計算補助金額(保障基礎補助+登打筆數補助),補助級距 及時數詳附件 1。

3. 上半年度已申請之補助以每人天 8 小時換算時數,已請領之補助不 得重複申請;本年 6 月至 12 月可領取之額度上限為全年補助時數 上限扣除已申領之補助金額。

(四)資訊設備費:

補助電腦或條碼機費用至多二分之一,電腦補助限通過 產銷履歷集團驗證者申請,並須為 5 年內未接受農糧署補助購置電腦、 條碼機之經營者,補助規定及規格詳附件 2。


三、申請方式

(一) 驗證費和檢驗費:

1. 申請流程:

申請人須於本署「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補助申請及審 查作業系統」(下稱驗證補助系統)確認產銷履歷驗證電子證明,並 上傳存摺封面後,登打「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及檢驗費補助申 請書」(詳附件 3)印出簽章並檢附所需資料,依驗證品項向戶籍所 在地、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地址所在地之審查單位申請(下稱所轄 審查單位),流程圖詳附件 4。

2. 檢附資料:

(1) 發票正本。(因遺失或供其他用途無法出具正本者,應檢附影本 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,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, 並簽名。) (2) 產銷履歷驗證及檢驗收費明細。(由所屬驗證機構依本署指定格 式填報,並預留發票正本黏貼位置,詳附件 5)

(3) 領據(詳附件 6)。

(二)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

1. 保障基礎補助:農產品經營者須完成資訊服務專員實名制綁定,並 由系統檢核綁定情形,綁定後登打有效資料,即可享有其補助時數 上限百分之二十時數費用之領取資格。

2. 登打筆數補助:每登打 20 筆有效資料由系統換算為登打 1 小時, 系統將統計本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可領取之補助金額。

3. 系統自動匯出清冊由所轄審查單位確認後進行撥款。

(三)資訊設備費:

1. 申請流程:

農產品經營者須於本署驗證補助系統確認產銷履歷驗證 第 3 頁,共 11 頁 電子證明,並上傳存摺封面及申請之電腦、條碼機照片(需有「113 年度農業部農糧署補助」字樣)後,登打「產銷履歷農糧產品資訊設 備費申請書」(附件 8)印出簽章並檢附所需資料自行送請所轄審查 單位審查,流程圖詳附件 4。

2. 檢附資料:

(1) 電腦、條碼機發票正本。

(2) 相關規格書或估價單、設備明細。

(3) 領據(詳附件 6)。


四、審查撥款

由審查單位辦理審查及經費核撥,說明如下:

(一)受理及審查作業時間:

1. 受理期間:

審查單位每月 1 至 10 日受理送件,逾期案件視為下月 申請案件。(113 年度案件應於本年完成申請,惟 11、12 月驗證通 過案件得於 114 年 2 月底前完成申請)

2. 審查期間:

無異議案件審查單位於受理之次月底前完成審核,送本 署指定單位核撥款項。

(二)審查內容:

1. 審查單位應依申請案件補助項目審查所需資料,並據以核定補助金 額:

(1)線上審查產銷履歷驗證電子證明及存摺封面。

(2)申請書。

(3)驗證費和檢驗費發票正本與收費明細(依通過驗證面積之驗證 費和合格檢驗費補助 2/3)。

(4)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系統清冊。

(5)電腦、條碼機發票正本,以及相關規格書(或估價單)設備明細; 並審查 5 年內有無重複申領該項補助。

(6)授權書(由驗證機構代為送件申請者須檢附)

2. 審查完成核定補助金額後,將資料彙送撥款單位進行撥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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